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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6-18 15:45  

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以下简称细则)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0〕14号)要求,现将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且参加了2020年度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在职在岗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体检并审核(6月27日前)。各申请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已安排体检,且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基本一致,其体检结果可作为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核验(6月17日—28日)。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证书编号。其中,以本科学历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本科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学位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需填写。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任教学科应与面试任教学科一致。

    (三)学院审核(6月17日—29日)。学院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对本校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员于受理期限终止前完善有关信息。

  (四)省级复审认定。6月29日—7月5日,教育厅对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复审。

    (五)证书制发(7月8日—15日)。教育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学院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四、注意事项

    认定申请人员须于6月28日前携带上传材料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任教证明、体格检查表(近两年新招聘入职已参加体检的可不提供)到学院人事处317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人事处马国楠,电话13371099606。

 

   

 

人事处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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